2006年7月12日 自由時報 〔記者張存薇/綠島報導〕
中研院研究員鄭明修大力鼓吹在綠島成立海洋保護區,他強調,綠島生態之美是世界級景觀,只要復育三年,海底就能重現生機。
鄭明修指出,全世界都在做海洋保護區,但台灣人怎麼對待海洋?目前台灣沿海已有八十%非自然海岸,雲林縣比例更高達九十七%。
他進一步說,綠島海域的黑潮從菲律賓帶來源源不絕的生物種源,且海水溫暖清澈,一年四季只要不是颱風天,都可以浮潛,海底造礁珊瑚有六十屬兩百五十種以上、軟珊瑚五十種、魚類據統計有六百多種、貝類達四百種;世界級的「香菇頭」高十二公尺、圍寬卅一公尺,以一年長一公分來算,已有一千兩百歲,這些都是世界級的景觀及資源。
但是,綠島還有人在射魚、捕魚,外國海洋保護區內可見到數十隻成群的最大珊瑚礁魚類,綠島只剩幾隻;珍貴的硨磲貝也只剩下空殼;以往叫價一顆一萬元的黃金寶螺,綠島海底也看不到了。總的來說,綠島珊瑚生態系重要指標的大型魚類與貝類已不復見。
而在陸地上,太多的夏夜活動也影響了生物棲地,鄭明修說,綠島從民國八十年的五萬人次遊客,成長到迄今的四十萬人次,夏天一天就可以有七千人造訪綠島,島上兩千五百部機車,一家一家、沒有規劃的民宿也冒出頭,讓人憂心綠島的未來。
他以馬來西亞的西巴丹島為例,開發五十五年,還是維持相當原始的狀態,旅館一天只能住兩百人,但當地五十公分以上的魚兒成群結隊,舉目可見隆頭鸚哥、綠蠵龜,豐富的生態帶來了年產值六億元的觀光收入。
小辭典—海洋保護區
台灣目前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的保護區,可區分為「國家公園」、「自然保留區」、「野生動物保護區」及「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」、「國有林自然保護區」等四類型,各由內政部、農委會主管公告。其中並沒有「海洋保護區」這個分類,在保護精神及層級上接近「國家公園」。
基本上,「海洋保護區」是一個總體的概念,依據各國和地方需求,有 「國家公園」、「海洋公園」、「海洋保育區」等不同形態。目前全世界有兩千多個海洋保護區,澳洲的大堡礁海洋公園是其中一個例子,即將成立的東沙海洋國家公園也可算是海洋保護區。
因為「國家公園」的成立走的程序頗為繁複,須依國家公園法與地方協調、報請中央核定,花的時間不短,以行政命令宣告為海洋保護區不失為變通之道。不過,海洋保護區內的各種規範因地制宜,還是要經過討論。
中研院研究員鄭明修認為,綠島海洋保護區內應該禁漁,目前綠島的石朗、柴口分區已全年禁止採捕動植物,但仍未見到大型魚類,顯見綠島禁漁範圍還應擴大。
此外,珊瑚礁魚類不能上桌食用,應搭船到外海浮潛,而不是像現在一樣走步道,甚至是跳到潮間帶戲水,遊客數量也都應該管制